手镯鉴定要赔18万,游客只愿赔3万,买不起就别手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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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一游客在瑞丽不小心摔坏商家报价30万翡翠手镯的消息刷爆了朋友圈,今天下午传来最新消息:商家索赔18万,而游客只愿赔偿3万元,因数额差别悬殊,走上司法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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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出具的鉴定意见
同样一款翡翠手镯,双方认可的价格怎么会差这么多?也不难理解:商家说自己是17万拿的货,索赔18万不算多;游客说我就试戴了一下,不小心摔坏了,就要赔3万,去哪儿找人说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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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赔多少合适?您说了不算,我说了也不算,还要商家、游客坐下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只能走司法程序,由警方或法院提请取得《司法鉴定许可》的第三方鉴定机构来进行评估。
案例一:
一位女士在珠宝店看上了一只标价93万元的翡翠手镯
在试戴时,手镯不小心滑落摔碎了
双方协商未果之后,店家把这位女士告上了法庭
这位女士认为,作为玉器经营者
本身就存在经营风险,不应该把风险转嫁到顾客身上
在监控录像中可以看出,是营业员自己主动把手镯拿出来让其试戴的
并且未告知其手镯的价格
在试戴时,营业员发现她佩戴方法有错误
并没有及时制止,以致手镯滑落在地
作为顾客,并不知道如何佩带,营业员有义务指导或帮助其佩带
因此,彭女士认为自己最多承担10%的责任
但珠宝商行的负责人认为
营业员在为彭女士试戴时垫了一块软布,正说明他们是十分小心的
当时我国对于珠宝首饰行业经营服务行为并无任何规范
经营者是否要帮助试戴,完全取决于顾客的意愿
最终,法院认定彭女士应承担70%的责任,彭女士赔偿店方19.6万元
案例二:
一位女士到一家卖翡翠珠宝的柜台,想买一只手镯
试戴了一只翡翠手镯之后,感觉不满意,便想取下来
由于尺寸不合适,在取手镯的时候不慎摔出裂痕
摔了以后才知道,这只手镯标价60万元人民币
后来闹上了法庭,而最后的判决是,这位女士并不用赔偿,为什么呢?
据称,从当时的情形出发,被告是在征得原告的同意后试戴手镯的
将手镯交给被告试戴,是原告为实现销售目的而自愿做出的
至于手镯可能毁损的风险是否随实际控制人而转移,则双方没有约定
在被告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原则上原告应自担该行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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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告是否具有过失问题,一个人自行取下戴在手上的手镯,在生活中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通常也可以做到,发生本案滑落事件的几率毕竟较小,故被告不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可以原谅,不具有可责性,为避免手镯万无一失,被告可以采取一些稳妥的防护性措施,也可以要求原告的服务人员帮忙,但防范风险的主要义务不在她这一边,被告没有采取上述措施,符合社会通常的行为标准,所以,最后的判决是这位女士不用赔偿店家任何损失。
翡翠首饰属于高档易碎品,在挑选时要注意轻拿轻放,最好让商家放在看货盘或软布上,然后再看货。否则隔空接物,出现纠纷很难界定责任。还有,在选购翡翠手 镯的时候,最好看准圈口再试戴,小编经常听说因为手镯戴进去取不出来,而不得不买的情况,遇到有良心的商家,折价出售还好,如果遇到无良商家漫天要价,那 也头疼得很。
这游客不只是打碎了手镯,可能把玉石行业也砸了一个窟窿,不管你买什么东西先问价格,你有能力买下,你在试戴,不用说这位女士听听价格30万,你还有试戴的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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