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招收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公共管理学院秉承“领导者的摇篮,政府的思想库”的理念,以“信息化、工程化、国际化”贯穿MPA教育,传授现代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的具有分析、处理国际国内公共政策和公共事务能力的高级专门管理人才。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招生对象
 
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只招收定向生)。
 
2、报考条件
 
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经省级人事部门审查盖章。
 
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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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及考试时间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 网上报名:考生于2015年6月25日—7月11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2、 现场信息确认:考生于2015年7月12日—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华中科技大学的现场确认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
 
我校将根据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通知另行安排本校现场确认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http://gs.hust.edu.cn/Partime/)。
 
考生务必保证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完整、规范、有效。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根据《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务院、中央军委第510号令,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报名参加此项考试,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否则不予报名。
 
所有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现场信息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考生可于2015年10月15日后登录学位网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3、考试时间:2015年10月25日。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如下。考生入场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
 
五、考试科目及大纲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含公共管理基础、语文、数学、逻辑),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待划定联考分数线后由我校自行组织,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其余2门全国联考。2015年全国联考各科目考试成绩一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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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招生单位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一并提交招生院(系)进行申请资格审查。同时,考生(包括部队院校毕业的考生)须提交学信网、学位网进行论证的有效学历和学位论证报告(学信网址:http://www.chsi.cn/;学位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rz/;湖北省学位网:http://hbxw.e21.cn/)。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或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向报考院(系)提交权威认证部门的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报告(网址同前)。录取前招生院(系)将所有参加复试考生资格审查材料交研究生院留存备查。报考资格不符的考生,一经查实,学校将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责任由考生自负。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录取工作结束后,国务院学位办将随机抽查部分考生的报考资格,检查各招生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对于资格审查工作存在问题的招生单位,将采取通报批评、减少招生等处理措施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招生录取办法
 
全国联考后,由华中科技大学根据联考成绩自主划线进行预录取,复试将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综合考察,择优录取。录取类别为:“定向”。入学时间为次年4月。
 
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组织复试,复试时间为次年1月,具体日期待定。
 
录取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八、招生改革
 
从2016年起,国务院学位办不再组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将以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形式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和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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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学习方式
 
在职学习,在校学习课程及时间按培养方案执行。
 
十、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范围为:3.4万—4.2万。
 
说明:学费因各种因素可能有所调整,最终以学校财务部门审核的收费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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